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注册的商标。当事人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样的商标不能注册,以免自己申请的商标不能注册,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代为办理。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具体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组织认可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
7.夸张宣传,骗人;
8.对社会主义道德有害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的除外;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将继续有效。
根据《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记“注册商标”或注册标志。
第十一条下列商标不得注册为商标:
1、仅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3、缺乏显著特征。
前款所列商标,取得显著特征且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