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部门是当地版权局的版权管理部门
2、艺术作品(个人作品)自愿登记程序
(1)、注册主体:
有常住户口的个人;本地区的法人和非法人单位(外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除外)
(2)、注册程序:
作者本人或单位受托人将相关材料送北京市版权局,填写登记表和保证书,经审核,无异议的,在一个月内进行登记,并出具作品登记证。
(3)、提供材料:
个人(自然人):
1.身份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作品自愿注册申请;(参见附录:作品自愿登记个人申请)
3.作品描述:简述作品内容和创作过程;(参见附件:个人作品自愿登记说明样本)
4.原作和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