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书应当对实用新型作出明确、完整的描述,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认识为准;必要时应有附图;说明书应当写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领域:标明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2.背景技术:陈述对理解、检索和审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有用的背景技术;如果可能,引用反映背景技术的文件;
3.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解决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的有益效果;
4.图纸说明:手册中有图纸的,简要说明手册;
5.具体实施:详细说明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如有必要,举例说明;如果有图纸,参考图纸。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说明书的每一部分前面写上标题,除非以其他方式或者为了节省说明书的篇幅,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