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权。在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商品交易簿上使用商标,或者在da广告、展览等商业活动中使用商标,以确定商品来源。
(2)许可。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被许可人只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商标所有人。
(3)转让权利。商标所有人按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全部转让给他人。商标权转让的本质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在自愿原则的前提下,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依法办理商标权转让手续后,商标权的转让才发生法律效力。商标权的转让主要分为合同转让和继承转让。
(4)投资权。企业可以用商标权进行投资,但必须明确商标投资方式、商标定价金额、产品品种、数量、使用商标的期限和地区、商标收益分配、企业终止后的商标所有权等。
(5)质权。指商标所有人将其注册商标质押给金融机构进行贷款融资的法律行为。对于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质押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