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版权登记
(一)著作权登记机关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记申请书(作品登记机关提供的标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文件:
作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作者签名);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证明或其他相关文件(复印件);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作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作品版权所有证明:书皮和版权页复印件;书面作品的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副本或样本;作品章节目录;艺术作品、摄影作品或者作品照片等手稿的复印件;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封套或照片、样片(片);独家许可合同(复印件)。
4.工作描述
写作要求:
(1)作品简介,书面作品要求说明文章字数;
(2)创作过程和创作作品;
(3)工作完成时间,并说明是否独立完成;
(4)说明作品是否已经发表,以何种方式发表。如果还没有出版,什么时候出版,怎么出版?
5.代理人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搬运步骤。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关核对收到的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审核,制作并颁发登记证,并予以公告。
(3)加工期。
工作登记机关收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为一个月,自工作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
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补正通知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符合要求的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