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者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消灭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定理由决定或者裁定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程序
1.处理方式
连续三年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申请人直接向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提出申请。
2.处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任何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注册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在“代理”栏中公布。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可以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申请表→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在编码窗口输入收据条码→在支付窗口支付申请费→查看是否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
注意:
1、申请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当查询被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并按照该商标当前的注册人填写《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书》。
3.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