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加工、分拣、经销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一)企业申请
申请普通商标注册的企业应当提供:
商标设计(黑色或彩色)
营业执照扫描件;联系人、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选择好的产品/品类和服务项目;(分类,每增加一个产品10多60元)
(急需以企业名义注册商标的应提供:
商标图案(黑色或彩色)联系人、电话号码、收货地址、邮政编码;选择10件以下的产品(类别提供10件以上,每件追加60元);
此外:快递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空白色加盖公司公章;空两张白色A4纸在“左下角”加盖公司公章。
(2)个人申请
以个人名义申请普通商标注册,需要提供:(急需个人提供的信息与一般个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商标设计(黑色或彩色)
个体户营业执照扫描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联系人、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和邮政编码
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和转让,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商标图样外,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或者以执照登记的负责人的名义,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名称,以申请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也可以共同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合伙人的身份证;
(二)营业执照;
(3)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签约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字人的身份证;
(2)合同。
4.依法被允许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中公布的经营者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机关出具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注册文件批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经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商标局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7、普通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为18个月,但根据实际情况,商标注册时间一般为2-3年。(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实施,初审9个月,商标注册申请时间一般为14个月)
8.申请商标转让时,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参照上述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