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到期不续费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如欲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保持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需按法定程序续展商标。每次续期有效期为十年。如果你想无限期地使用和保护这个商标,那么企业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续展注册。
第二,连续三年不用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通常被称为“撤回三个商标”。
第三,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准使用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
四、自行更改注册信息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也就是说,如果不按规定随意更改注册信息,商标就有被“打死”的危险!
第五,恶意抢注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假冒驰名商标和恶意注册商标的处理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期限的限制,可以无限期追究相关责任,并可随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