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申请被驳回
驳回商标申请的理由有很多,但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1)可能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包括与他人在先申请商标、著作权、外观专利、个人名称权等发生冲突。(二)不显著,即申请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没有显著特征或者可识别性。(3)违反公序良俗,如使用官方标志等。
一品知识产权在遇到上述(1)、(2)问题时,建议商标申请人及时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寻求相对中立客观的判断。如果出现这些问题是因为申请商标有一些特殊的背景或合理的原因,可以及时向商标局申请驳回复审申请。遇到问题(3)时,虽然法律也提供了申请驳回复审的渠道,但根据小智的实践经验,答辩成功的概率往往是。
2.商标申请过程中的转让和变更
如上所述,申请商标注册的过程相当长,通常超过一年。因此,商标转让和商标申请人信息变更是商标申请过程中的常见现象。商标转让时,商标申请人应与受让人一起向商标局申请及时变更商标所有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商标转让”的概念是指商标所有人的实质性更换,并不要求新老商标所有人之间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换句话说,只要是“人变了”,就属于“商标转让”的范畴。
“商标变更”是指商标申请人的信息发生了变化,如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此时,商标申请人应立即向商标局申请商标变更,并提供正确的新信息,以防止商标局向错误的联系方式发送文件或错误地注册商标证书信息,最终导致商标申请失败。
3.商标申请过程中的使用
有些客户经常会问,只有拿到商标注册证才能使用自己申请的商标吗?这显然是一种误解。商标的使用不一定与商标注册申请挂钩。申请人不需要等到自己的商标注册成功后再使用。相反,鉴于商标法中“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尽快合理使用自己的商标可能有助于商标注册申请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