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变更时;
2.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变更时;
两种情况下,商标都需要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企业名下所有有效商标都需要一并变更。
根据《商标法》第41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注册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经商标局核准的,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的证书,并予以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发生变更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并变更其全部注册商标;未一并变更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