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式考试
1.申请手续不全或者申请文件未按要求填写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申请手续基本齐全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要求,但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退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
3.请求补正但未补正或者补正超过期限的,还应当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2)实质性审查
1.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或者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申请的商标相混淆的,应当驳回申请,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简要说明驳回理由,并将申请和有关文件退回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
2.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上公告。自初审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有异议但未成立的,该商标应当予以注册,并同时发布注册公告。
3.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虽然存在一些不规范之处,但如果可以修改,会出具《商标审查意见书》,限定修改时间。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修改或者不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应当驳回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