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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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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集聚各类创新资源,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推动龙华高质量发展,龙华区科技创新局结合近几年龙华区科技创新政策实施实际,对《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深龙华府办规〔2018〕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深龙华府办规〔2020〕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主要依据

《实施细则(修订)》主要以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1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深府〔2019〕1号)、《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华府规〔2019〕3号)等为修订依据。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科技扶持政策为重要抓手,大力培育新动能,在推动创新主体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及源头创新能力、营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业创新氛围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全力打造创业创新新高地,助推龙华区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细则》共包含9章、38条。第一章为总则,对重点扶持领域和对象进行了说明。第二章至第七章为扶持项目和标准,包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企业研发投入激励、市场准入认证激励、人才和团队创业创新资助、创新载体资助、研发机构资助、协同创新资助、科技金融资助、科技创新奖奖励、科技计划项目配套和成果产业化资助、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相关项目资助、高成长性企业奖励、创业创新活动资助、创业创新大赛奖励、高交会和国家级人才交流大会参展活动资助及社会公益科研项目资助、孵化载体配套资助、高品质孵化载体奖励、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资助、港澳青年创业创新基地资助、重大或特殊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等24条。第八章为跟踪监管。第九章为附则。

(二)主要特点

1.继续保持对国高新技术企业业较大的奖励力度。对首次在申请认定奖励的给予30万元奖励,非首次在龙华区申请认定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聚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统一占比(最高为企业上年度研发加计扣除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研发投入激励。

3.全方位支持人才团队创业创新,但更加突出成果导向。对国家、省、市创新团队创业的资助范围进行了适当扩大,由旧政策的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改为“扶持团队创办的企业或机构。

对国家、省、市创新团队创业和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创业的资助力度和原政策保持一致,但将原来的事前“给予研发投入资助改为事后“给予科研成果转化收入资助。

4.积极引进培育创新载体、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在龙华高标准建设创新载体、研发机构,深化产学研结合,壮大源头创新能力。一是扩大营收3亿元、5亿元以上企业建设提升内部研发机构资助范围,由原政策的仅资助“工业企业改为资助“所有企业。二是对区重点研发机构的资助由原来的“一刀切(统一标准)改为根据研发机构的资质“分档次扶持。这样调整后,扶持更加精准,可操作性更强,更有利于研发机构梯队建设。

5.更加注重协同创新。增加了对协同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和运营资助。按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助;对于为3家以上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的,给予项目服务收入的20%,每一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6.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取消了区级科技创新奖的评选和奖励。

7.增加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资助力度。将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配套资助提高至最高1.5亿元;同时删除了“双创示范基地、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等非科技部门立项的项目的扶持。

8.提高了创业创新大赛的奖励额度。将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奖的奖励金额从“50万、40万、30万调整为“100万、80万、60万。将省市前三等奖的奖励金额从“40万、30万、20万调整为“80万、60万、50万。将区创赛前三等次奖励金额从“30万、20万、10万调整为“50万、30万、20万。增大了对各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奖团队、个人落户龙华的吸引力。

9.新增加了对孵化载体的资助,并更加注重对高品质孵化载体的资助。资助内容主要包含上级配套资助、高品质孵化载体运营奖励、孵化载体入驻单位房租扶持。

10.根据《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精神,适当扩大了配套项目受资助单位资助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配套资助项目各预算科目占比可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但人力资源费原则上不得超过配套资助资金的50%。

11.对申请配套资助的项目,调整了表述,由原“上级经费到账2年内改为“上级部门未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应在上级经费到账2年内且项目通过验收前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有约定项目执行期限的,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前6个月提出申请。

三、修订过程

2019年5月,《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后,区政府要求各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根据《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梳理、调整各自领域的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立即开展了调研、研究、起草修订稿初稿等工作。在修订过程中,调研了部分企业、科研机构,分析了龙华区科技创新发展状况,充分研究了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兄弟区的相关政策,尽可能兼收并蓄,取长补短,最后在区分管领导亲自研究指导下,结合我区实际,于2019年7月中旬形成了修订稿初稿。随后就修订稿初稿广泛征求区各有关单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进1步完善。2019年10月,区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修订稿,由于关于研发投入扶持政策等条款存在不同意见,会议议定暂不通过,需进1步完善后重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审议。

10月份的常务会议后,我局立即根据会议精神对是《实施细则(修订)》进行了修改,并再次征求了区各有关单位、企业、科研机构、市科创委等多方意见,最后统筹考虑,形成了最终上会版本,并于2020年4月9日通过了龙华区政府第九十一次常务会议的审议,会后根据会议精神进行完善后于2020年5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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