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之所以有可能成功,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标准不同,具体如下:
(1)商标局的审查完全基于提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如果驳回复审的理由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商业陪审团将予以考虑。
(2)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判断商标是否相似的标准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上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而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考虑更全面的方面。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很大,不同的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复审的主观性,可以申请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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