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如果在此期间不处理,可以延长六个月。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从该商标最后一个有效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该注册商标。此外,《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不予核准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br/】综上所述,如果你的商标在大范围延展后没有续展,你的商标将被商标局撤销,一年内保护,也就是说一年内他人提交的与你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局不予认可。如果你想继续拥有这个商标的专有权,你必须重新申请。当然,如果你在这一年内使用,没有问题,但是你可以使用,别人也可以使用,因为此时你没有这个商标的专有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