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
1、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或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只批准注册并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注册商标在中国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规定,我国注册商标的保护期更长,也就是说注册商标的保护更充分。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十八条,注册商标在成员国的保护期,包括商标首次注册和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不得少于七年。
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所有人希望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并使其受到法律保护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续展注册商标。如果没有导致商标撤销的诉讼,商标注册人只要在2点钟办完续展手续,就可以无限期保护注册商标。在这方面,商标权不同于属于同一知识产权的专利和版权。
注册商标的保护
保护商标有两种方式:一是各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职权,查处辖区内假冒注册商标和商标侵权案件;另一种是企业和个人向上述两个机关举报商标违法犯罪,或者相关商标使用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企业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增强商标保护力度。认定驰名商标有两种方式:行政和司法。拥有驰名商标认定权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包括商标管理案件和商标异议案件中的商标局,以及商标异议审查和商标争议案件中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未在港澳台地区注册但已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只能在当地认定为驰名商标,并能得到保护。否则,按照先注册的原则,谁先注册,谁就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