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是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1.外资公司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1、企业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原件2份);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人数及修改合同(免独资)和章程的决议(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3.企业原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3.企业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个人独资除外)及章程修正案(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4.企业营业执照和批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企业合同(免独资)原件及章程(复印件一份);
7.变更后的企业新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方重新出具的董事任命书;原件一份,复印件各一份);
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外资公司法人变更审批程序
1、申请人根据审批内容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报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2、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理审批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或答复;
3.申请人根据通知领取批文,最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