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仅涉及名称,不包括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或主要股东的变更。只需出示以下确认即可更改公司名称。具体确认如下:
变更公司名称的程序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以下未注明的复印件应提交原件;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加盖与原件相同的印章。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原件应与复印件一并出具。
(1)董事长签署的《企业工商变更申请报告》(已收到,加盖企业公章);
(2)《公司(企业)申请立案委托书》(企业收到后加盖公章),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当事人的财务管理情况;
(3)法律责任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企业章程相关法律条款的修改、公司主要股东(第三大股东)的公章或签字;
(4)法律法规、行政事务规章规定名称变更不应经相关机构批准的,提交相关机构的批准文件;
(5)《企业管理条例草案》;法定责任有限公司加盖苏州注册公司(第三大股东)公章或签字;
(六)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完成所有变更手续后,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应将原营业执照所需的全套通知及相关原材料,以及原营业执照的正副本交回苏州注册公司备案和行政事务注销(一般来说,本市的营业执照没有配套的IC卡,只有IC卡由政府组织机构代码证发放),才能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企业名称的工商变更是公司的工商变更。公司申请变更名称时,应当向备案部门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填写《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听取公司变更名称的申请(应注明公司变更名称申请的因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出具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的代理印章);
(3)公司的法律法规;
(四)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根据有关要求,公司申请变更名称的,应当经检查行政机关或者行政事务审查行政机关审查,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在行政事务审查部门或者行政机关批准后30日内提交公司名称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