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税率,耕地占用税的标准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是指占用耕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临时占用耕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征税范围:
纳税人占用耕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国有、集体所有的耕地从事非农建设的。
包括栽培菜地、园地(包括花坛、苗圃、茶园、果园、桑园等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人工挖掘和天然的)和渔业水域的滩涂。
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因挖掘、开采沉陷、占用、污染而损毁的耕地,属于税法所说的非农建设,应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
三。税率
1.实行地区差别固定税率。
2.额外费用:
(一)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提高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但提高的幅度不得超过确定的适用税额的50%;
(2)占用基本农田的,适用税额提高150%。
四。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情况: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纳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批准占地面积和未批准占地面积。
2.耕地占用税按150%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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