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的税收政策,关于税收优惠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介绍,《公告》是指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条件。其中,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应根据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数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和季末值)2,年度季度平均值=年度季度平均值之和4。
特别是年中开业或终止业务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根据上述文件,减按1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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