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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管理办法(不动产转让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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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管理办法(不动产转让增值税)

转让不动产增值税管理办法,不动产转让增值税 20*5年,A公司以1000万元将房产卖给B公司,20*9年,B公司以2000万元出售。

问: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如果转让不动产时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多少?

分析:

根据:号政策,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在20*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扣除该不动产原购买价格或者取得该不动产时的定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然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的原购买价款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允许扣除。

以上证书指的是:

(1)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

(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文件。

B公司已取得营改增前A公司开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发票。营改增后增值税(2000-1000)/(1 5%)x5%=47.62(万元)简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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