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起征点关于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103010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按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003010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即增值税起征点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个人。
《营改增通知》规定,对有应税行为的个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如果达到起征点,将全额缴纳增值税。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通知还规定,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1.按时纳税的,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
2.每笔支付日销售额为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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