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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奖励、条件、流程、材料)(申请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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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奖励、条件、流程、材料)(申请高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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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一)2021年首次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2021年重新认定通过且建立了研发准备金制度、设立了研发机构、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奖补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

2.按要求完成科技部门火炬报统及核准。

(二)鼓励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并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根据市级科技财政资金安排,按照企业申报提交先后顺序逐步解决。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实行全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网上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附件1),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示:提交成功后,须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待业务处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业务处室审核”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撤回修改仅限申报期内,逾期不可撤回。

(四)材料报送

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申报材料:

1.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申报书;

2.附件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企业已报送的《2022年国家高新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

(4)企业已报送的《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

(5)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还需提供研发准备金制度建立情况及证明材料、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及证明材料,近三年税表(需能体现研发投入);

(6)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协议、劳动合同书或三方就业协议书(据实提供,如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未超过3人,则需全部提供;如超过3人,则自主选择上传3份);

(7)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申报时限

(一)定期申报

项目实行定期申报,申报时长50天,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完成申报的我局不予受理。

申报单位网上提交(含退回修改再次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7日17时;推荐单位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17时;市科技局(含窗口)网上审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25日17时。

提示:请各单位审核提交后,及时在系统关注各审核环节审核意见,根据有关审核意见要求修改完善后,及时再次在系统提交,逾期造成不能正常申报的责任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

(二)汇总报送

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申报信息后,于12月2日17时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加盖公章的《区(市)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补项目汇总表》(附件2)及推荐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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