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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分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清税证明)

  
很多企业对清税证明分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清税证明)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清税证明分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清税证明),希望大家能对清税证明分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清税证明)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清税证明分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清税证明)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清税证明分公司注销(公司注销清税证明)

清税证明就是税务注销吗

法律分析:1、清税证明不是税务注销。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而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机关是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3、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个体、企业等经济组织任何时候都可自主选择注销。

1、注销税务

a、未申报事项补报。执主管税务机关处罚通知书,到办税大厅缴清罚款。然后,将未申报事项逐条填写申报表,交大厅工作人员补报。

b、未缴税款补缴完。

c、补缴社保医保欠费并开具未欠费证明。

d、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税务注销完毕。

2、工商注销

a、法人登报,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适合简易办法注销的组织不用登报。

b、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填写表格和准备资料。

c、清算组清查,出清算报告。

d、一般组织工商注销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1、 分公司 注销,独立核算需要税务 清算 ,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 2、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及税务处理 (1)关于清算程序依据《 公司法 》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 一是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是通知或公告 债权人 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是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四是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五是清偿 债务 ,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 工资 、 社会保险 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 公司债务 。 六是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七是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2)清算所得的计算从清算程序看,清算过程就是在企业出现解散事由后对清算资产进行处置、分配,最终了结企业的一切债权、债务的过程。计算清算所得,主要就是计算全部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所得以及了结一切债权、债务所产生的所得或损失。此外,企业进行清算,即表明已终止持续经营,是企业存在的最后一个过程。因此在计算清算所得时,还要考虑清算前企业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在税前扣除的待摊费用、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费用、商誉的扣除以及尚未超过弥补期限的亏损等问题。清算所得可用下面计算公式表示: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处置所得-清算费用 确实无法偿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债权损失 尚未确认的递延收益-尚未扣除的税前允许扣除的待摊支出 已在税前扣除而不再实际支付的预提性质的支出-商誉-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其中,全部资产处置所得=资产交易价格或可变现价值-资产计税基础-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税前允许的税金及附加,是指处置资产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印花税 、 土地增值税 等,不包括可以抵扣的 增值税 和企业所得税。 计算清算所得时应注意以下3个问题。 一是企业终止持续经营,应把清算期间作为独立的一个纳税年度; 二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应视同资产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已实现; 三是计算清算所得时允许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 (3)清算所得税的计算清算所得税等于清算所得额乘以25%税率。由于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在计算清算所得税时应注意以下与优惠政策有关的问题。 第一,清算过程中处置一切资产产生的所得均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技术转让所得,税 法规 定转让所得50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部分减半征税,如果在清算过程中涉及技术转让转让业务是不能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但在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符合免税条件的股息、红利等免税收入,仍应按税法规定享受免税待遇,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也不计入清算所得,因为这两项收入不属于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所得。 第二,清算企业在定期减免税期间发生清算业务也不能享受减免税待遇,即使是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以及适用过渡优惠税率的纳税人发生清算业务,计算清算所得税时也不能适用15%、20%或其他优惠税率,而应一律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第三,清算企业在清算前,因购买国产设备应享受的抵免税额或购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税额尚未执行到期的,应允许纳税人从清算所得税额中减去上述应享受的抵免税额。因为投资抵免税额不是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而属于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期间应享受但尚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因此应允许其在清算过程中享受。 第四,创业投资企业在清算前,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规定的,其投资额70%尚未完全享受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应允许创业投资企业将其余额抵扣清算所得。 3、注销规定: (1)《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 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 营业执照 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②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③《发票领购簿》和空白发票,发票专用章; ④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 ⑤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⑥一般纳税人注销的,收缴金税“两卡一器”(即:IC卡、金税卡、读卡器)。

分公司注销税务流程

首先,老板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提出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填写《清税申报表》,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老板还需要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其次,税务检查部门确定老板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后,将检查报告推送回办税服务厅。税务人员通知老板把存在的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等款项结清。老板携带发票领购簿、未开具的空白发票及税控设备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工作人员把已开具的发票验旧、未开具的发票缴销,收回发票领购簿及税控设备,确保票款两清,没有遗漏。最后,税务人员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确认老板结清所有税务事项后,将老板在税收征管系统内的做注销处理,并向老板出具《清税证明》,一式三份,交给老板一份,提示其凭《清税证明》办理工商登记注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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