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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清税后公司注销(税务清税后公司注销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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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清税后公司注销(税务清税后公司注销怎么处理)

公司清税后就等着注销就行了吗

是。公司清税后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义务都履行完毕,无发票,无欠税,公司就会直接简易注销。

清税证明开出后多久公司注销成功?

清税证明后六十日内营业执照注销。提交清税证明后当事人需要去注销税务登记,然后需要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再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相关法律作出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因违反相关法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清税注销流程

公司税务注销步骤如下:

1、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在报纸媒体上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到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到税务机关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请问税务已经清算注销,工商该如何注销?

税务已经清算注销,工商该注销如下:

1、办理工商注销时,是需要提供税注销证明的,但这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另外还需要提供注销相关资料;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的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经营不善,市场不好等。外部原因例如被吊销、撤销等,具体如下:

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

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

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

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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