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利润怎么办
一、正面回答
分公司注销后分配利润时,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分配优先股股利、分配普通股股利,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企业未作分配的利润。可以在以后年度可继续进行分配,在未进行分配之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二、主要分析
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乘企业所得税率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乘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乘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乘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乘提股比例。
三、分公司注销要公示吗
分公司注销不用进行登报公告的,分公司并没有法人资格,债务、债权在分公司注销后全归属到总公司去,因而分公司注销不用进行登报公告。
公司注销利润如何分配,要交什么税
一,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注销的税务处理:1、清算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率 清算所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清算费用2、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各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清算净利润*提股比例清算净利润=清算所得-清算企业所得税应缴的全部个人所得税如下:自然人股东应缴的个人所得税=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20%未分配利润=清算净利润+清算前未分配利润自然人股东分得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提股比例。
二,1、假如未计不含税收入为12000元,销项税额为2040元,那么补记的分录为:借: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等 1404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2、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00贷:库存商品等 120003、结转损益:借:本年利润 12000贷:主营业务成本120004、交滞纳金: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352贷:银行存款 35
公司注销有盈利60000,要交多少个人所得税啊
公司注销有盈利60000,要交1、2万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减半;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注销未分配利润怎样做掉
一、公司注销,未分配利润直接做分配就可以了。
计提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分配分录
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
贷:应付股利
支付
借:应付股利
贷:银行存款
二、核定征收企业注销时,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
(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2)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在实际征管中,也出现这种情况,企业因为核定征收,不按规定将成本费用准确入账,经常存在费用未记账情况,收入按照发票准确记账,导致未分配利润虚增,这部分虚增的未分配利润也会导致清算个人所得税的增加。
扩展资料:
一、注意问题
进行未分配利润核算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未分配利润核算是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进行的。
(2)未分配利润核算一般是在年度终了时进行的,年终时,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同时将本年利润分配的数额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借方。
(3)年末结转后的“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贷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分配利润,借方期末余额反映累计的未弥补亏损。
二、程序
未分配利润的实质性测试程序一般包括:
1、检查利润分配比例是否符合合同、协议、章程、以及董事会纪要的规定,利润分配数额及年度未分配利润数额是否正确。
2、根据审计结果调整本年损益数,直接增加或减少未分配利润,确定调整后的未分配利润数。
3、检查未分配利润是否已经在资产负债表上恰当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分配利润
公司注销时未分配利润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时,如果未分配利润还有余额,由于未分配利润部份属企业税后利润,不属于个人所得,当还得再分配给各股东时,应该还有红利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未分配利润=历年结存的利润+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提取盈余公积-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公司注销,未分配利润直接做分配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