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分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委托期限。3、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4、分公司完税证明。5、分公司如单独开设有银行账户的,还需提交银行清户证明。6、分公司公章。
分公司的注销程序以及需要哪些材料
1.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 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注销登记材料需要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出具相关材料。 3.提交准备好的材料。 4.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注销登记一般要提交哪些材料
您好,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需提交以下资料料:
1、分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
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注:适用于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请问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作为其上级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经营风险也由总公司承担。故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相对简便,只需要根据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具体材料即可。一般情况下包括: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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