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合伙企业 的具体流程如下: 1、向工商局提出注销登记的申请,填写注销 登记申请表 ; 2、提交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等材料; 3、工作人员审查材料; 4、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 5、作出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注销 登记申请书 ;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 清理债权债务 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五条企业法人根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一、正面回答
普通合伙企业注销流程:
1、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
2、审查,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4、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二、分析详情
当普通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合伙期届满不具备法定人数等情形出现时会终止营业,按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因各种原因终止营业的,应依法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三、普通合伙企业注销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注销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
1、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
2、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3、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注销或不予注销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九十一条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