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有利润情况下帐上资金处理顺序
企业注销前,应先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清算帐户的顺序是:准备分散的资产负债表;清算费用;买卖财产材料的损益;核算和追回账面索赔,清算债务和损益;核算前几年的损失;核算剩余财产及其分配;编制清算损益表,清算结束时的资产负债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变更的登记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注销时注册资金怎么办?
可以取出来。注销步骤:
一、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二、登记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分别去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办理相应账户注销:
1、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扩展资料:
注销材料
公司在申请注销前,应当进行公司清算。清算完成后,公司可进入注销申请程序。清算结束后、注销前,公司应当出具并编制下列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申请备案确认;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会会议提出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名,由自然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盖章或者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大会主席和董事签名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提交的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撤销公司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登记机关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撤销通知的报纸样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报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指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百度百科——公司注销程序
公司注销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3、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4、企业所有的电脑、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不能够直接折现,公司在注销前是要进行清算的,并且要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具体的处置方法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