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注销后还能在网上查询个人信息吗?
社保注销后,不能在网上查询到个人信息。
根据社会保障卡的管理规定,每位居民只能办理一张社会保障卡。
已领取社会保障卡的,持卡人(或法定代理人、监护人、配偶子女等亲属)申请社会保障卡注销时,应先向发卡地或已办理社保卡参保地转移后的人社部门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机构申请社会保障卡应用注销,再到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网点办理银行账户注销。
所以你可在办卡地注销或先转移到我地再办理注销,社保注销后,社保没有你的账户了,因此你也不会再查询到你的信息了。
扩展资料:
社保注销后注意事项:
一、个人注销社保的条件及办理流程
个人注销社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退保,一般情况下参保人是不能办理注销社保的,当然如果你一定的注销社保的话,你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办理,个人退保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仅以下情形可以退保:
1、外地农民工返乡。
2、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而未缴满15年。
3、参保人员出国定居。
4、参保人员死亡。
符合以上条件的,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退工证明”以及《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等材料,到当地社保中心办理退保手续。【注意:个人仅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额】。
二、企业注销社保登记
企业如果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倒闭的,用人企业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企业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表》
2、工商或地税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证明资料。
3、机关事业单位注销时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相关批文。
4、破产、撤销、解散的批文,债务、债权处理方式的相关文件。
公司注销后社保怎么查
公司即是注销了照样能够查询。
登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密码,点开登陆,就是你的基本信息,逐项查询即可。
单位注销了社保怎么办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你看看原先的公司有没有帮你做减员,要转移必须原单位先做减员的,如果没做减员,个人可带身份证到原社保中心关系科减员窗口办理强制减员手续。
接着就可以由新单位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增员了,你只要提供身份证和医保蓝本给新单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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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了社保怎么办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了,你看看原先的公司有没有帮你做减员,要转移必须原单位先做减员的,如果没做减员,个人可带身份证到原社保中心关系科减员窗口办理强制减员手续。
接着就可以由新单位在当地社保局办理增员了,你只要提供身份证和医保蓝本给新单位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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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注销了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要查询自己的社保状态,看是处于停缴纳状态还是欠费状态,一般是可以去当地的社保网站查询,或者去查阅社保app。公司在倒闭清算前,是需要去当地的社保局,按照规定去办理停缴手续。对于单位未交社保的,可以到社保部门或者劳动管理部门投诉处理,公司不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当地的劳动局或者社保局,也可以找社保征收机构或者打电话投诉。
如果劳动者再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是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投诉公司不交社保应该到当地的劳动局或者社保局,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公司注销社保账户的步骤是什么?
公司注销社保账户的步骤具体如下:
1、缴费单位备齐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2、对资料齐全的,税务机关即时登记受理,对符合条件的,在收到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公司注销社保账户所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
2、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
3、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
4、《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社保账户注销前,需要确认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并且企业的社保账户年检需要正常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