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分公司作为其上级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依法不具备独立法人地位,其对外经营风险也由总公司承担。故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相对简便,只需要根据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供具体材料即可。一般情况下包括: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登记时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注销的股东会决议、注销公告等等。
更多关于分公司注销需要什么材料,进入:查看更多内容
分公司注销登记一般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一般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分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加盖公司印章);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定公司注销的决议;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的决定;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文件;
4、公司清算组织成立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决议;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组织公司清算组织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组织清算组织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确认公司清算报告的决议;法院宣告破产或行政机关依法责令公司关闭的提交法院或者行政机关关于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关于确认清算报告的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出示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三次清算公告。
分公司注销注销流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及需提供的材料
分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分公司完税证明;
5、分公司银行清户证明,分公司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