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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税务注销(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企业合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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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合并子公司税务注销(子公司吸收合并母公司企业合并税务)

如何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变更流程怎么走

子公司变成分公司,一般采取吸收合并的方式,即采吸收合并的方式,母公司作为合并主体并成为存续公司,子公司注销。子公司变为分公司必须经过子公司清算,税务和工商注销,正式注销后,再由母公司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分公司。

第一步,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第二步,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第三步,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第四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或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五步,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第六步,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验收;最后,办理公司相应的登记手续:子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母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有一个子公司,现在子公司被母公司吸收合并,但是子公司现在有应付未付的应付账款,但是子公司现在注销

那这个应付账款是否有母公司承继,还是不需要归还了,如果由母公司承继这部分负债,这部分金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这部分母公司不承继,你清算时需要就这部分金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该事项由于是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不改变母公司所能控制的经济资源,所以不是企业合并。可以认为是子公司将其全部净资产作为对母公司的分配,母公司在收回原先投资成本的同时,将分回的留存收益作为收到股利处理,确认为子公司清算注销当期的投资收益。

母公司帐面上对取得原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照该子公司的原账面价值入账。但如果该子公司最初是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且当初股权购买日该子公司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一致的,则母公司对于所收回的各项资产、负债应按照以当初的股权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计量。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9-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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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注销后合并报表怎么合并

子公司注销后合并报表合并:

如果子公司已经注销了,母公司期末资产负债表不需要将已经注销的子公司资产负债表进行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数应无子公司数据。只需要将期初至注销日的损益并进来即可,注销公司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在当年度的投资收益要进行对冲。

请问,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子公司注销是需要公告45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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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合并全资子公司如何税务处理?

问:母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很多人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母公司作为投资收回确认投资收益,子公司要按照清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是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特殊重组的规定,视同为无股权对价的合并,子公司不确认为清算。 上述观点哪个正确?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规定,企业重组,除符合本通知规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外,按以下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被合并企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2.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3.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第六条规定,企业重组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四)企业合并,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合并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以及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3.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4.被合并企业股东取得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其原持有的被合并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依据上述规定,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有以下两种不同企业所得税处理方法。1、一般性税务处理。母公司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接受子公司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子公司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母公司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2、特殊性税务处理。母公司接受子公司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子公司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子公司无须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子公司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母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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