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公司税务注销清税证明(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有效期)

  
很多企业对公司税务注销清税证明(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有效期)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公司税务注销清税证明(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有效期),希望大家能对公司税务注销清税证明(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有效期)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公司税务注销清税证明(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有效期)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公司税务注销清税证明(税务注销清税证明有效期)

注销公司,是不是必须要清税证明?

注销公司是必须要清税证明。

经与税务部门在线核查纳税人状态为“注销”,确认为已办结清税手续的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税证明。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清税证明意义:

清税证明解决了企业“注销难”问题,形成“好进易出”的企业登记退出机制,更好的服务全区经济发展。下一步,芝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积极探索出台更多便民利企新举措,最大限度为办事群众做实事、办好事,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增强企业和群众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获得感。

清税证明就是税务注销吗

法律分析:1、清税证明不是税务注销。对于企业来说,没有清税证明的注销是无效的,一旦出现问题,注销登记有被撤销的风险,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而对工商登记机关来说,缺少清税证明办理注销是违反《材料规范》的原则,基本登记机关是没有权利对规范进行修改或扩大解释的。

3、对于税务机关来说,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就已经进行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机关不出具清税证明或违背实际情况出具“未登记证明”,会给税务机关带来行政风险。

个体、企业等经济组织任何时候都可自主选择注销。

1、注销税务

a、未申报事项补报。执主管税务机关处罚通知书,到办税大厅缴清罚款。然后,将未申报事项逐条填写申报表,交大厅工作人员补报。

b、未缴税款补缴完。

c、补缴社保医保欠费并开具未欠费证明。

d、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税务注销完毕。

2、工商注销

a、法人登报,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适合简易办法注销的组织不用登报。

b、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填写表格和准备资料。

c、清算组清查,出清算报告。

d、一般组织工商注销完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公司注销没有公示可以办理清税证明吗

公司注销没有公示可以办理清税证明。

符合简易注销的企业注销不需要清税证明。

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工商总局对企业注销材料规范作了多次修订。其中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规定,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说明在注销登记时要提交清税证明。但是各地已经开始实行简易注销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注销可不需要清税证明。

有的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税务机关以未登记为由拒绝出具清税证明,或出具“未登记证明”,让企业无清税证明进行工商注销。但是企业工商注销规定的材料中又需要提交清税证明,这种分歧给企业、税务机关和工商机关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清税证明就是税务注销吗?

清税证明不能说就是税务注销,但税务注销前必须进行清税。

清税证明是税务局为工商局出具的一种通知书,证明要注销公司没有拖欠税款的情况,纳税义务已经完成。需要先到税务局办理税务注销。税务局审核完成后,会为工商局出具纳税义务已完成的通知书,以此确保该公司没有拖欠税款的情况。

《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规定,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清税证明怎么办理

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法律分析:清税证明的开具在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请,所需材料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纳税人还应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1、开具清税证明请随带《清税申报表》(需加盖法人章和单位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清税申报表》中附送资料指以下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其他税务证件;(2)《发票领用簿》及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报送);(4)非居民企业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税控专用设备(纳入税控系统的纳税人报送);(6)单位纳税人报送: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开具。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