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社保怎么注销(注销公司社保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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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社保怎么注销(注销公司社保怎么办)

怎么注销社保

社保卡注销方式如下:

1、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业务和银行业务;

2、携带注销所需材料前往制卡地社保卡服务中心;

3、提交注销材料,办理注销相关业务;

4、注销成功。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注销公司社保怎么办理

企业注销后,社保需要注销吗?当企业注销后,社保账户也需要注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单位社保账户怎么注销?1、数据推送(1)如果不存在欠费,单位在办理完营业执照注销时,社保系统会自动变更为注销状态(2)如果单位社保户下仍存在正常参保人员或欠费状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社保系统此单位营业执照已注销,但实际社保账户并未注销完结2、现场办理单位社保户下已无正常参保人员且不存在欠费及稽核案件,可直接注销社保账户注销不了当注销社保账户时,可能会发现注销不了,具体原因有三种情况:1、单位社保户下存在正常参保或正常支付待遇人员不能注销于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不能实现最后一人减员,需现场办理除此之外,还有三种特殊情况:(1)有退休人员的:京籍人员转入户籍所在地街乡社保所,非京籍转入单位注册地街乡社保所(2)有工伤状态人员:办理相应工伤业务后,办理单位注销手续(3)有待遇正常支付:生育津贴、手工报销的医药费、工伤医药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等待遇到账后再注销2、单位存在欠缴社保费用不能注销(1)月报补缴:单位整体欠费的,办理单位月报补缴后注销(2)个人补缴: 个人未及时参保或漏缴的,办理个人补缴后注销3、单位存在稽核案件的情况下不能注销这种情况下,需要配合稽核科将案件完全办理结案后,才能正常注销

公司社保怎么注销

公司社保可通过如下方式注销:发生法定注销事由时,即可由单位申请注销公司社保,经办人接收资料后,要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注销登记,并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公司社保注销如何进行

公司社保注销的方式:在法定注销事由出现时,单位经办人或负责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社保注销申请;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办理社保注销手续,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并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公司社保注销流程

公司经办人备齐以下资料前往单位所属社会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 2、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 3、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 4、《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社保账户注销前,需要确认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并且企业的社保账户年检需要正常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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