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哪些流程及费用?谢谢!
公司工商注销流程。公司一但不在经营下去并且关闭,该公司就无法良好运转。 但实际上,在丧失经营能力之后,只有通过合法的清算和注销程序才能将公司从法律意义上排除,并且公司和负责清算的清算人可以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
办理公司公司注销流程:
1、工商局公司注销备案;
2、税务局申请注销 ;
3、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
4、 银行注销。
工商注销流程介绍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二)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四)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五)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去工商局注销公司的步骤
一、工商局办理注销流程
登报公示45天后,前往公司登记的工商局柜台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二、工商局申办注销公司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3、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税务注销通知单
9、公司原始档案
10、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11、刊登公告的报纸
1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扩展资料:
公司注销登记
1、社保局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税务局
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报纸媒体
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工商局
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银行
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质监局
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公安机关
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1、注销公司国、地税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所需资料有: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文件、代码证原件(正副本)至此,公司注销完毕。
企业工商注销的一般流程
公司注销的工商需按如下的流程办理:依法成立公司清算组,清理其资产;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制定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并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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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销公司步骤
公司注销的工商需按如下的流程办理:依法成立公司清算组,清理其资产;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制定清算方案、清偿各项税费和债务;制定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并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