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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注销了(被告公司注销了驳回起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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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公司注销了(被告公司注销了驳回起诉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公司却注销了怎么办?

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公司却注销了,可以到工商局查该公司的登记资料,谁注销该公司,追加申请注销人及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法院不同意的话,可能需要再去起诉这个公司的全体股东了!公司在工商局注销时一般会要求股东作出承诺:如有债务,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如存在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等情形的,债权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请求负有清算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时,应严格履行通知、公告告知债权人以及清理债权、债务等清算义务。因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或隐瞒公司尚有债务等,导致债权人无法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可请求清算组成员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不是绝对的,作为公司清算组成员的股东,只有在自行清算公司时,严格依法进行,方能享有法定的股东有限责任的权利。否则,就要承担给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这也是权利义务相统一这一法律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被告公司已经注销后,判决才下来,怎么才能追回判决款?

如果是已经注销的,那么被告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其公司的股东应该在提交给工商局的相关材料中会有一个承诺,承诺如果有没有结清的债务,需要由公司的股东来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以新的事实为理由去申请再审。如果是在一审期间注销的,需要发回重审并追加股东为被告;如果是在二审期间注销的,就撤销其原判并驳回原告的起诉。

法律分析

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判决之后,原告是可以另行起诉该公司股东的,直接承担的清算不当或者没有尽起诉之责的相关责任。其实公司注销后债权人的利益是会受到损害的,在通常的情况下,本公司在注销前应当先进行清算,清算时对于债务作出相应的处理。但是在很多情况中,股东为了逃避相应的债务,不去清算或者清算的不合法甚至主动去吊销营业执照的方式来侵害债权人的相关利益。关于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内容:公司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注销,需要成立清算组去进行公告的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过公告之后,债权人没有去申请债权的话将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也没有进行清算的,需要由公司股东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选择去查工商档案,档案当中应当有该单位的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是不会核准进行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的承受人去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被执行的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如果是注销的,被告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其公司的股东在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中,会有一个承诺,承诺如果有未清结的债务,由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新事实为由申请再审。如果是一审期间注销,那么发回重审,追加股东为被告;如果是二审期间注销,就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起诉。注意,但这样判决后,原告可以另行起诉公司的股东,直接承担清算不当或未尽起诉之责的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本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资料:

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院立案后发现被告公司注销怎么办

法院立案后发现被告公司注销,可以追加被告公司股东为被告。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起诉书送达被告才发现被告公司已经被工商局注销了,法院还能开庭审理此案吗?

因被告已经被注销,该公司主体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是无法送达的。

这种情况下,建议原告撤诉后另行起诉股东。

或者探讨是否可以通过追加被告的方式,将股东追加为案件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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