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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注销办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所需材料)

  
很多企业对公司变更注销办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所需材料)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公司变更注销办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所需材料),希望大家能对公司变更注销办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所需材料)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公司变更注销办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所需材料)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公司变更注销办理(公司注册变更注销所需材料)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所需的材料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所需的材料。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还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二、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2、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

1、申请条件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转让股权、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申报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四、有限责任公司的注销登记

1、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报材料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免费提供仅供参考的示范文本)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如清算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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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公司要哪些流程

注销公司流程主要分为以下七步:

1、工商注销备案;

2、注销登报公告;

3、国税注销;

4、地税注销;

5、工商注销;

6、代码注销;

7、银行注销。

注销公司需要的材料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需要去哪里办理

注销公司应当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

具体来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国有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外资公司;由其办理设立登记的的公司;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其辖区内的国有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等,市级及以下工商管理行政部门负责登记前述规定以外的公司登记。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六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外商投资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摘要: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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