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注销(自主决定注销公司),是否需要审计?程序是?应参考哪些法律依据?
需要审计,属于清算审计。
清算是指企业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解散、终止后,按照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组织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最后清理、清算的过程。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况,资产变现情况, 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主要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1、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2、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3、对待处理损失的报批、核销转账情况。
4、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5、抵押资产、福利设施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有力,核算是否正确。 6、破产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依法处理。
7、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8、第一顺序破产债务核算是否合法。
9、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如宪法、刑法、民法、会计法、审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海关法、各种税法、企业法、公司法、经济合同法等等。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法令、条例、规定等,如《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入《价格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等。
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注销(自主决定注销公司),是否需要审计?程序是?
涉及到国有资产,最好还是把税审、审计和评估一套手续都做了,免得责任说不清楚。
子公司注销清算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具体清算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4、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其中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作坏账处理,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损失。 5、清偿债务,公司财产(不包括担保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即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6、分配剩余财产,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偿债务后有余额的,按照出资或持股比例向各投资者分配剩余财产,分配剩余财产应视同对外销售,并确认隐含的所得或损失。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关于全资子公司注销
不知你们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国企、民企处理有差别的,主要是国企有划拨一说,而民企没有。
假定你们是民企吧。
这种情况属于转让,双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中规定标的(拟转让的资产等)、价格、支付方式等。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应纳税所得税 = (收入全额 - 财产净值)*税率(多数企业为25%)
转让财产所得税是转让方(子公司)缴纳的,受让方(总公司)不用缴纳。
总公司账务处理比较复杂,如果是全资子公司,应该使用权益法合并,同时冲抵两个公司之间的应合并项目。
借:银行存款
存货
无形资产—土地
固定资产—厂房
固定资产—设备
。。。
贷:应付账款
其他负债
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
这个一句两句可说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