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怎么办理
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和一般公司注销不同之处),注销登记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材料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3、材料准备完成后,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
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司应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同时,也要到技术监督局注销企业代码证。
5、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公司分公司注销流程是:
1、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3、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注销一个贸易公司需要哪些步骤?
办理公司注销程序大致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和董事会,形成同意注销清算决议,同时成立清算组。
二、注销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增值税)清缴情况和发票使用情况。
3、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三、注销地方国家税务登记
1、到税务部门领取并填写税务注销登记申请表。
2、若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税务局缴纳,需要审计事务所出具所得税纳税鉴证报告。
3、税务机关登门核实税款清缴情况。
4、如无问题,税务部门出具同意注销通知单,同时收回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发票购买证,缴销未用发票。
四、连续三次登报声明公司注销事宜,以通告相关单位清算往来款项。
五、清算组清算债权债务、进行资产分配清算,编制清算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六、到工商局领取并填写注销登记申请表
七、携带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工商注销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清算审计报告、国/地税的同意注销通知单和登报声明的报纸到工商局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办理营业执照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国地税注销证明;基本户注销证明、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纸公告;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分公司注销流程
首先,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分公司注销的流程。分公司一般注销流程如下:
1.需要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需要准备注销登记的相关材料。因为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注销登记材料应该由总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一般所需材料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如果分公司是被依法责令关闭的,还需要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则需要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等。在材料准备完成之后,就可以向工商登记机关进行提交了。
3.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还需要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的撤销备案。如果分公司有银行账户的,还需要注销银行账户,没有则不需要。
公司注销有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两种方式,这个大家应该都知道。那么分公司可以进行简易注销吗?
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注销一般走普通程序即可,但也没有分公司不可以简易注销的相关规定。因此分公司只要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也就可以进行简易注销。也就是说,只要分公司是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部分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各类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也可以进行简易注销),就可以进行简易注销。
其实从分公司在法律和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就可以看出,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实际上是由总公司来承担的。所以分公司不经营之后,一定要记得及时注销掉,不然受到影响的不止是分公司负责人,还会影响总公司和法人。
分公司注销流程怎样
分公司注销流程:
1、当事人持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材料,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注销要求的,准予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分公司该如何注销
注册的分公司注销的办法:总公司应当在三十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申请注销登记。且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