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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外资公司注销(通州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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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外资公司注销(通州外资公司注销流程)

如何办理外资公司注销办理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外资公司注销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程序

1、董事会决议通过

2、投资方(股东)批准

3、商务部门批准

4、成立清算组,清算资产,公告,出具《清算报告》

5、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注销

6、海关、财政、统计部门注销核准

7、外汇登记证注销(外币、人民币购汇后汇出,外币、人民币账户销户)

8、工商(营业执照)注销

9、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10、劳动登记证注销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销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业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

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终止企业合

同之日。企业清算期限自清算开始之日起至向企业审批机关提交清算

报告之日止,不得超过180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员会在清算期限届满前15天内,向企业原审批机关申请。延长

的期限不得超过90天。

(二)清算委员会

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天内,企业董事会应组织成立至少由3人组

成的清算委员会,其成员一般在董事中选任,并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

会计师、律师担任。清算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

1. 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债权人并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

3.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企业未了结的义务;

4. 提出财产评估作价和计算依据;

5. 清缴所欠税款;

6. 追回股东应缴而未缴的款项;

7. 清理债权、债务;

8.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9.代表企业应诉和起诉。

(三)清算通知与公告

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天内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

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须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此外;自清算委员会成立之日起10天内,书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申

报债权,并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天内,至少两次在一种全国性报纸,

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

立之日起10天内刊登。

(四)清算财产分配

企业及中外投资者须依法分配清算财产而不得作任意处置。根据

有关法律规定,清算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包括管理、变卖和分

配清算财产所需的费用以及公告、诉讼、仲裁及其他所需费用。)后

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的工资、劳动保险费;

2.国家税款。

3.其他债务。

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并清偿其全部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投资者

的实际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外应注意的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如抵押、质押等),债权

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还有,清算过程中若发现企业财

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委员会应当向法院申请宣告企业破产,被依

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办理。

(五)清算终结

清算委员会完成上述财产清偿工作后将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董事会

确认后报企业审批机关备案。自清算报告提交企业审批机关之日起10

天内,清算委员会须向税务机关、海关分别办理注销登记,并在该等

手续完结后10天内,须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缴销营业

执照。同时须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一种当地省或市级报纸上公告企业

终止。

三、办理注销工商登记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2份原件)

3、董事会关于企业注销的决议(2份原件、1份复印件)

4、《批准证书》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业在市级报刊上三次公告的证明资料(2份原件、1份复印件)

6、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7、海关出具的守税证明(1份原件、1份复印件)

8、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2份原件、1份复印件)

9、经董事会确认的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算债权债务的文件(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1、工商局企业信息卡(LC卡)

12、企业公章

13、代理(办理)企业登记信息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怎么注册外资企业?谁指点一下啊?

一、外资企业

1、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外资企业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因此不同于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商独资企业注册流程: 查名-办理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外汇登记证。

2、外资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在组织形式上,外资企业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外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不组成法人组织的外资企业,可以采取合伙和个人独资的形式,这里的合伙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其法律依据类推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和企业联营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则是指由一个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国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二、苏州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一)名称预先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表(一式两份);

3、中外投资者的合法资格证明;

4、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外商独资企业应提交组建企业申请报告及当地区县政府的书面答复);

5、登记注册委托书;

6、经营项目属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或涉及行业专项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二)开业登记

1、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3、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4、投资者资格证明(中方的应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6、《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情况表》;

7、董事、监事、正副总经理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件);

8、住所和生产场地证明(场地表、房产证、租赁协议);

9、名称登记申请表及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10、登记注册委托书;

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三)注意事项

1、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个性协议,原审批机关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增加的项目涉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还需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减少注册资本,应提交在省市级以上的报纸至少公告三次的有关证明,董事会签署的申请书(包括减资理由、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及减资后不会侵犯人利益的承诺),资产负债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查帐报告,董事会决议,合同、章程修改协议及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国家工商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应在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凡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办理完毕:

1、名称预先登记,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10日);

2、开业、变更、延期、注销登记,15个工作日(法定期限为30日)

以上就是对苏州外资企业注册登记流程的介绍了。总的来看,苏州外企的注册流程和国内企业注册流程是大同小异的。但是,外资企业注册要额外提交外资企业国家的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交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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