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21-8034****

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法律规定)

  
很多企业对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法律规定)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法律规定),希望大家能对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法律规定)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法律规定)

公司被注销后的诉讼主体资格

一、正文回答

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二、分析

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为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为企业的开办单位、部门,或投资人,联营企业为各投资主体,子公司以母公司为清算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章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主体。股东大会不能选定清算组的,派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应依据相应规定进行清算,成立清算组。未成立清算组的,清算主体为各方股东。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已不存在的,中方股东应通过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未成立特别清算委员会的,中方股东为清算主体。

三、什么是适格的民事诉讼主体?

诉讼主体,是指具备诉讼主体条件的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进行刑事诉讼的国家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就是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国家行政机关和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被注销后怎么确定诉讼主体

公司被注销后诉讼主体的确定:

1、公司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诉讼主体为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

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诉讼主体为该股东或者第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后如何确定原告主体

一、正面回答

公司注销后确定原告主体的方法:

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债权人可以作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二、分析详情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原告主体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公司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三、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多久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公司被注销了起诉谁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也随之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为此,一般将会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被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遗留的债权债务由其负责的,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主体或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企业未经清算即被注销登记,第三人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承诺偿债,债权人既可以对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人择一而诉,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也可以二者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被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如有权利义务承受人,可应其申请直接变更其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受人或权利义务承受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结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