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报公示后多少天可以去工商局办理注销手续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
因注册地址变动或经济类型改变而涉及改变主管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注销登记申请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报告;
2、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除私营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外);
3、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若遗失提供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
4、填妥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5、填妥的《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
6、填妥的《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
7、近三年的年度财务年报及申请注销上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
8、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9、《退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审批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提交)。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税务局-税务注销登记的时限和手续
注销公司公告后多久可以办理税务注销?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注销公告结束后收到的法院传票还需要处理吗
需要处理。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