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分公司应申请注销登记
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的情况有被总公司撤销,因为分公司没有权利机构,设立分公司也是因为总公司的决议。还有分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用清算。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分公司注销有有哪些原因?
有如下原因;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公司章程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由出现时;
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分公司注销原因及总公司出具的注销证明
注销的 原因可以写成 公司经营不善严重亏损等等.总公司那边出一个股东会决议就可以了同意注销子公司的决议然后盖上公章先写出席的股东是谁.然后写 时间 地点由于子公司的什么原因 然后经营不下去所以召开董事会决议 或股东会决议等等最后 右下角 写上总公司的名字盖章
个人分公司注销申请书怎么写
分公司注销申请的范文一般写明以下内容:
1、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负责人等信息;
2、申请注销分公司的原因;
3、分公司的债权债务处理;
4、注销后的法律后果承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