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税务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公司税务注销步骤如下:
1、到社保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社保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社保账号。
2、到税务局核查是否有未缴清税款或费用,然后注销公司的国、地税。
3、在报纸媒体上公司需自行登报公示,宣告公司即将注销。
4、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营业执照。
5、到开户行注销公司开户许可证和银行基本户等其他账户。
6、到质监局注销公司的许可证例如生产许可证。
7、到公安机关注销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应(印章本身可不上交)。
对于国地税共管户,纳税人一般须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并到主管区局申请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纳税人办理完清缴发票和清缴税款后持《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或主管税务所的综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注销税务需要什么材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若国地税联合发放税务登记证且需由地税局先注销的,则提交《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收缴税务登记证件证明单》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4.已剪角的发票领购簿;防伪税控企业注销的,应收缴金税卡和IC卡。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报告一份;
6.清算报告(或事务所代理清算资料);
7.近2年度银行对账单、查帐征收企业附送当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企业类定额户当年度银行对账单(还应当附送前一年度银行对账单)
分支机构做税务登记注销,需要做清算报告吗?
一、各地要求不一样,但是总的来说,在注销前都会进行税务清缴清算。所以需要将帐务整理备查。可以直接打电话到税务机关进行询问;各地税务要求有所不同,一般所需材料如下: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
2、主管部门有关解散;撤消的批准文件;
3、本企业被兼并;收购的合同或协议;
4、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5、清算资产会计报表;
6、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帐报告;
7、企业尚未使用过的空白发票;
8、发票购领薄.已使用的发票;
9、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10、近三年的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纳税申请表等资料。
携带以上资料去税务机关找企业相应的专管员、科长签字审核;
审核通过并且签字同意后,就可以到办税大厅的税务登记窗口,办理注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四)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这时,公司清算就由非破产清算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