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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恶意注销公司(股东恶意注销公司逃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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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恶意注销公司(股东恶意注销公司逃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恶意注销公司及处理

恶意注销公司的处理方式:

1、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若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其他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非法注销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有限责任公司注销之后,有限责任公司在以公司全部财产清偿公司债务之后就没有责任了,与任何员工、老板或者股东经理的个人财产没有关系。2、无限连带责任公司、个体户注销的话,公司的拥有者或者合伙人就必须以自己的财产来清偿公司欠下的各种债务。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注销公司前需要组成清算组,对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并了结公司的债权债务。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那么违法注销公司的相关人员需要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清算组的成员,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了公司,如果公司还存在尚未了结的债务,那么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违法注销公司的人员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义务人,不及时履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致使公司财产流失、损坏,造成债权人所分配财产减少。债权人的损失与股东的过错有直接因果关系。或在未经清算情况下,本应作清偿债务的原公司责任财产被股东占有、处置或转移,却不承担公司的任何债务,其性质与投资不实、抽逃资金一样,同属侵害债权人利益,危害交易安全的行为,而投资不实,抽逃资金已为法律明确规定为应付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非法注销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注销股东一般不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是独立法人,股东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股东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对公司债务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股东怎么强制注销公司

一、正面回答

股东一般可以通过法院强制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各种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一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是对中小股东的最后一个救济措施,通过解散公司,可以彻底催跨控制股东和公司高管剥削和压迫中小股东的吸血管。

二、分析详情

公司注销一般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还需要出具和准备各种资料。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吊销是一种对公司的处罚行为,也是公司注销的一个原因。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解散公司

公司出现下列之一的情况,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公司股东私自变卖注销变卖公司资产?

私自变卖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损失,已经不属于劳动纠纷了,此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了,可以报警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企业在工商部门隐瞒债务虚假注销怎么办?

那么应由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清算主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为逃避债务,隐瞒已开始注销公司的事实,不以已经成立的清算组的名义应诉,不履行将已申请注销的事宜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告知的法定义务,在工商登记机关注销企业登记时,同样隐瞒正在进行的诉讼,谎称企业的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骗取了注销登记。对此以逃避债务为目的,故意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以上被注销公司的股东(清算主体)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恶意注销公司是一种十分不诚信的行为,当公司股东违反诚信原则恶意注销公司时,将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股东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原本股东只要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股东恶意注销企业逃避债务,其将以个人资产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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