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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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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关于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建立完善我市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纾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广东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以下简称“融资示范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符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第三、六(五)、七、八(五)条规定。即:

1.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为小微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或综合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2.具有融资服务功能。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信用征集与评价等服务。

3.具有相关合法金融牌照,并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认定,为小微企业提供包含股权、债券、信托、保险、增信、担保(再担保)、供应链、租赁、资产、典当、保理等一项或多项融资服务的机构,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融资性业务规模和“支小支农”业务占比分别达到60%以上,3年期满再次认定时平台资格“支小支农”业务占比达到80%以上;协助小微企业融资总额5亿元以上,或向小微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20亿元以上。

4.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申请注册登记时间2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2)服务业绩突出。主要服务于产业集聚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的产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年服务小微企业8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3)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有健全的管理规范、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5)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含)以上学历和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占比不低于60%。

(6)积极参加各级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服务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服务资源有稳定、广泛的合作关系。

二、申报资料

申报融资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广东省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含: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融资服务需求情况、近两年运营管理情况、近两年融资服务情况及主要融资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1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三)法人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金融许可证资质(复印件)。

(四)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融资服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含申报条件相关内容)。

(五)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

(七)主要从业人员情况(含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 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开展融资服务的证明资料(融资活动通知、照片、总结、至少3份融资合同协议等);区域或行业内2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资料(如有,请提供佐证资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上述要求用A4纸将申报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深圳市小微企业服务局提出申请。申报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七楼707。深圳市小微企业服务局将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向省工信厅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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