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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司流程图(简易注销公司流程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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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公司流程图(简易注销公司流程图示)

公司简易注销流程

一、简易注销公司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

简易注销公司流程是什么

二、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是怎样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

三、哪些情形不可以简易注销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6、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公司网上简易注销流程步骤

法律分析: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输入联络员和公司信息获取验证码,进入系统,点击“简易注销”选项,开始按指引操作。

2打印一下文案填写好、股东签字再上传到系统,保存并公示,即可。

公示期完后,30天内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正式注销。

正式注销,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依法作出解散及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

4、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在支持网络注销的地区进行网络注销,在已经开通网上注销的地区,个体户只需在经办机构官网点击工商简易注销窗口提交申请,按照相关提示录入、上传相关信息即可注销个体户营业执照。

网上注销营业执照需要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数字证书或U盾。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简易注销公司的步骤和流程

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登记机关不再要求企业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不再提交清算报告,不再办理企业注销报纸公告。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由董事会全体成员和全体股东组织清算并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承担相关责任。

公司简易注销需具备的条件

未开业企业或无债权债务的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1、公司股东或企业投资人中有法人单位的;

2、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企业注销前应当报经批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企业;

3、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提示企业存在股权质押、股权冻结、股权纠纷、动产抵押、被相关部门处罚未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登记机关收到其它不宜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协助执行通知、警示、投诉、举报、信访等信息的;

5、企业已经在登记机关办理清算组备案,或者备案分支机构未注销完毕的;

6、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由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组织清算的企业;

7、企业进入诉讼、复议或者仲裁程序等情形的;

8、登记机关认为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其他情形。

全市范围内未开业、不经营以及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个体工商户注(撤)销登记可适用简易注(撤)销登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仍按现行有关企业注销规定办理。

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备注: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开公司的话,事实上无需办理注销手续,因为工商营业执照在每年年检时如果不年检,将会自动注销公司的执照。另外如果公司不再去报税,税务局也会停止公司的税务登记证。不过如此做法的前提是,3年内将不再有资格成为公司法人,3年后才可恢复正常。

注销步骤

清算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登记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公司原始档案、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这两步可同时办理)

3、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在去注销公司) 注销登报公告需要到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

注销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见报45日内到我公司清算小组办理债权债务事宜)

4、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所需资料有: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文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清算报告、工商局领取的表格、公司原始档案

5、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注销公司简易流程

一、简易注销公司流程是什么

第一步:企业在公示系统填报简易注销公告;

第二步:公告,等待是否有人提异议;

(1)自然人、企业、其他相关部门在45天公告期内可以对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提出异议,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收异议。公告期45天为45个自然日。

(2)提出异议须实名,需上传身份证、营业执照图片、核对手机号码。

(3)公告期内,自然人、企业的异议申请只能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相关政府部门的异议申请可通过公示系统在线填写,也可通过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协同监管平台等各种交换方式提供,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通过外网可以看到异议内容,通过内网可以查看到异议人信息。

简易注销公司流程是什么

二、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是怎样

(1)公告期结束后,企业须在30个自然日内向工商部门提交简易注销申请。

(2)特殊情况可以不进行公告直接受理简易注销申请。

(3)登记业务人员首先需要对提出简易注销申请的企业进行人工审核,重点做好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判断,系统会尽可能进行自动检索并提示。

三、哪些情形不可以简易注销

1、企业是否属于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4种企业类型;

2、企业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进行了45天简易注销公告;

4、企业在简易注销公告期内是否被提出异议;(其他部门通过非公示系统提出)

5、企业是否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

6、其他不能简易注销的情形。

注销公司流程超详细

公司注销完整流程如下:

一、登报。在公司清算期间即可登报公示,需要在当地工商局认可的报纸进行登报,内资企业只需登报一次,外资企业需要登报3次。最好选择日报进行公示,注销公告至少需要公示45天。

二、注销社保。社保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欠缴情况。通过后领取《社保注销通知单》。

三、注销国、地税。自公司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公司需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税务局会核查公司是否完税。通过后领取《税务注销通知单》。

四、到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报公示45天后,可以去公司登记的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通过后领取工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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