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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税务处理)

  
很多企业对分公司注销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税务处理)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分公司注销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税务处理),希望大家能对分公司注销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税务处理)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分公司注销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税务处理)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分公司注销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税务处理)

分公司注销时,分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一、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二、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三、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请教: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如何帐务处理

1、分公司是独立法人的:

分公司注销,总公司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并对损益确认,在投资收益里面体现。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一并冲减结转。

往来账也要清理,不能收回的计入坏账损失

2、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分公司注销债务怎么办

您好:

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同时应将应承接的债权、债务一并并入总公司账内。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特别是总公司)

4.最后注销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附注:1、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 票及发 票领购本,填写注销 申请表。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

2、注销营业执照,先做公告,带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注销证明、填写注销申请表

3、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证明办理

总公司作为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两者之间的区别及债务如何承担如下:

1、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却可以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可否执行其分支机构财产问题的复函》(1991年4月2日法经函[1991]38号)明确答复,企业法人的经营活动由其分支机构的经营行为具体体现,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属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仍为企业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对企业法人的债务可以裁定由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偿还。

2、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分公司注销合并帐务处理

一、帐务处理问题税法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可以参照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30号): 1、被兼并企业的帐务处理 (1)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对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应按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转销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尚未处理的潜亏、产成品清查损失和亏损挂帐,经主管财政机关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足部分冲销资本,借记“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然后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其中固定资产则是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帐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帐面净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折旧”科目。

(3)结束旧账: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然可继续沿用原企业帐册;也可以结束旧帐,另立新帐。

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帐册,还是另立新帐,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部转入实收资本。

2、兼并企业的帐务处理 (1)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

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二、个人认为,分公司无论是单独核算还是统一核算,它都是总公司的一个部分,它的注销只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注销,这个分支机构不再从事营业活动,那么分支构的资产负债均是归属于总公司的,它的费用就是总公司的费用,它的损益构成总公司的损益的一部分。

假如这些资产负债损益没有并入总公司,则要并入总公司即可,净资产不构成资本公积。

将原分公司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直接合并至母公司更合理。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分公司账务处理方法: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或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4、最后注销分公司各种证件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分公司注销后,分公司的亏损,总公司如何记帐呀?

1.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核算组织,其会计报表应当纳入总公司报表之中,也就是说,分公司发生的生产经营业务应当视为总公司自有业务进行统一核算。

因此,分公司的会计科目余额(含亏损),应当按照余额数额计入总公司相应的会计科目中。

需要注意的是,总分公司之间的往来帐目余额应当核对一致,相互抵消结零。

2.子公司清算后,母公司应当按照收回的投资款与该长期股权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关于补充问题。

分公司确实属于非独立核算企业,税务机关认定的只是独立纳税人而已,并非表示其具有独立核算的资格。

这是两个概念。

某些企业,为了加强内部管理,对于分公司按照独立核算管理,但这也并不表明该分公司就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非独立核算企业了。

因此,对于内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被注销后,所需进行的帐务处理,你可参见正文中的第1点处理。

说的白一点就是,除往来款(含总公司划拨分公司的经营款)以外,将分公司的会计科目余额全部计入总公司对应的科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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