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执照如何注销?
公司注销
二、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注销营业执照,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一)备案登记
自注销(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领取《公司备案通知书》;
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注销税务登记及其他清算工作(略)
(三)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生效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要注销营业执照,注销者需要到国税局经过一系列流程才能够成功地办理该项业务,首先,注销营业执照需求者需要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当有需求注销营业执照的人补完他的税负之后,他才真正的摆脱了企业的负担。
随后,国税局只会收回你的税收登记表,给一张地税注销税务通知书,注销者确定自己没有亏欠任何的税负之后,,需要拿着两张通知书,注销银行账户,在此之后,注销者需要拿着通知书到工商局,工商局会收回营业执照,宣告开启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到相关证件材料下发,该企业正式关闭。
如果企业是股份制有限公司,那么,还要在注销自己的企业的营业执照,首先还必须通过股东大会的一致认可。如果自己一个法人代表,那么这一步流程是完全可以跳过的。可以直接去寻找国税局进行有关的注销流程,然后再获得工商局的公认。
如果企业是比较有规模的公司,那么企业法人代表还必须要进行备案登记,只有通过审核方的认证研讨,才能够得出他的营业执照最终是否能够被注销的结论。
这就是整个的完整的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到国税局申报整个过程所不可跳过的一步,是规范化流程上营业执照的正常的注销方式,到工商局登记就是这个流程的最终结局,最后还要被录入系统并且要统一向社会公告,才算是走完了整个最终的流程,并宣告会得到最终的结果。
当然,这里还会可能有一些特殊的情况。那就是该公司是国有企业,被特别允许跳过该步骤,直接宣告破产倒闭,营业执照注销,在整个中国的商业时尚几乎是没有见到过这类例子的。
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怎样注销?
注销公司营业执照的具体步骤是:⒈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在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进行注销公告,到期后带纸质资料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注销就行。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1、自行清算。
2、然后进行公告。
3、办理注销,国税办理注销手续;地税办理注销手续;银行账户注销手续;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个体工商户未开户银行基本户的,就不需注销银行账户。个体工商户注销通常是不需要提供中介出具近三年注销清税报告的,但在实操中对个体工商户其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的则可能涉及要出具注销清算报告。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