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公司却注销了怎么办?
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公司却注销了,可以到工商局查该公司的登记资料,谁注销该公司,追加申请注销人及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法院不同意的话,可能需要再去起诉这个公司的全体股东了!公司在工商局注销时一般会要求股东作出承诺:如有债务,股东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依法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如存在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等情形的,债权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请求负有清算义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时,应严格履行通知、公告告知债权人以及清理债权、债务等清算义务。因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或隐瞒公司尚有债务等,导致债权人无法得到清偿的,债权人可请求清算组成员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股东的有限责任不是绝对的,作为公司清算组成员的股东,只有在自行清算公司时,严格依法进行,方能享有法定的股东有限责任的权利。否则,就要承担给公司债权人造成的损失,这也是权利义务相统一这一法律基本原则的应有之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被强制执行可以注销吗
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司是不能够注销的,需要执行法院判决时候才能够注销,失信被执行人的其他行为会受到限制,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对失信被执行人都是一种束缚。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规定,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直接执行股东财产。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被执行的公司注销了怎么办
如果是注销的,被告公司在注销的时候,其公司的股东在提交给工商局的材料中,会有一个承诺,承诺如果有未清结的债务,由公司股东承担责任。以新事实为由申请再审。如果是一审期间注销,那么发回重审,追加股东为被告;如果是二审期间注销,就撤销原判,驳回原告的起诉。注意,但这样判决后,原告可以另行起诉公司的股东,直接承担清算不当或未尽起诉之责的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若干规定,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本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拓展资料:
在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中,作为债务人的法人依法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条公司依法清算结束并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公司的民事诉讼,应当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公司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尚未成立清算组的,由原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加诉讼。
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诉讼过程中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
公司在诉讼期间注销的,公司股东应接替公司参加诉讼。具体如下:
1、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足以清偿债务,可以直接判决股东清偿;
2、如果公司清算报告载明的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允许债权人变更诉讼请求,追究股东不依法履行清算义务的侵权责任。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被执行人在被执行期间,他的公司可不可以注销?被执行人的公司如果注销了,执行人该怎么办?
可以写下来,经过执行的人可以从公司注销,并且只要他抵消债务即可,执行人就可以解放了。
1、法院执法是法院根据法律决定的结果对被告采取的强制性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文件的规定,迫使申请执法的人完成指明法案。
2、销售是指强行销售对受到执法和偿还债务的人的财产的衡量标准。如果人民法院需要销售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的人的财产,则可能将其交给相关单位,或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销售。如果人民法院直接销售商品,则应在出售之前寻求价格问题的价格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售价应合理。
3、由人民法院扣留或撤回的存款和收入以及从拍卖或销售所要求的人的财产获得的款项,应当向申请执法的人交付,并履行执行程序。
如果申请人在义务执行期间取消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权有限公司的股权公司的股东可以作为执行的主题。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关民事执行缔约方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作为经过执行的人的公司在没有清算的情况下取消其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员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的股东作为执行执行的人的联合股票有限公司,并承担关节和支付公司债务的几项责任,人民法院应支持它。
拓展资料;
延迟执行;
1、在延迟绩效期间支付债务利息的推送意味着应用执法的人的义务是支付金钱。虽然迫使他根据法律履行义务并支付金钱,但延迟业绩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从原有的债务利息增加一倍,并根据同一时期的银行贷款的最高利率计算和支付。从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件所指明的交货日期到期后的第二天计算,直到其义务的履行日期。另一个情况是,如果采取执法的人未能在判决,裁决和其他法律文件所指明的期间内履行非货币金额的义务,因为延误对申请执法人员造成损失,应支付延迟延误的罚款。履行履行赔偿金额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分别由人民法院决定。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0条,“人民法院”颁发的执行通知,除了命令履行执行违反法律文件中规定的义务的情况外,还应遵守违约者,并按照第253条民事诉讼法,向履行债务利息或延迟付款期间履行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付款。在这两项措施中,不仅有部分赔偿申请人损失的部分,而且还存在对申请人执行申请人的制裁的一部分。
希望能够给到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