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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资质办理等级(建筑工程资质等级证书)

  
很多企业对建筑资质办理等级(建筑工程资质等级证书)都不是很了解,今天企业易就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建筑资质办理等级(建筑工程资质等级证书),希望大家能对建筑资质办理等级(建筑工程资质等级证书)有一个深入的了解.如果对建筑资质办理等级(建筑工程资质等级证书)还有疑问,可查看更多内容.
建筑资质办理等级(建筑工程资质等级证书)

建筑行业的资质都包括哪些

在我国建筑公司的资质等级标准一共有12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有36类。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在建筑领域,专业承包企业的资质认定标准、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认定标准等都不能一概而论,工程在招标的时候,招标文件中就会写清楚对公司资质等级的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有几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经研究,决定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部分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

(2)取消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中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指标考核。

(3)调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下资质的建筑面积考核指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4)对申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的企业,未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工程项目数据库建设,完善数据补录办法,使真实有效的企业业绩及时进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同一级资质要求一样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同一级资质要求一样

3、三级企业不再要求已完工程的工程业绩;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

1、取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类别各等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取得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油化工、电力等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及开展相应设计主导专业人员齐备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特级资质的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来源: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_百度百科 (baidu.com)

建筑资质等级划分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很多种类型,分别代表不同施工单位所应当办理的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共设有12种总承包资质、36种专业承包资质和1项劳务资质,其中,总承包资质和大部分专业承包资质下面都有等级之分。总体看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划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但是,并非每个建筑资质都是这样划分的。它分为这几种情况:

1、总承包资质中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等10项资质设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2、总承包资质中的通信工程、机电工程,以及专业承包资质中的桥梁工程、输变电工程、古建筑工程、钢结构工程、环保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等资质设置为一级、二级、三级;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等资质设为一级、二级;

4、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部分资质不分等级,如特种工程、模板脚手架、预拌混凝土等。

建筑资质分为几个等级

建筑资质等级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三个部分。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包括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类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资质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建筑资质等级划分标准:一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应在1亿元以上,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二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应在4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三级资质标准企业净资产应在8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应当符合依法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施工现场备查,并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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